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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所系列之89:纽约Kramer Levin Naftalis & Frankel LLP
Kramer Levin Naftalis & Frankel由亚瑟·克雷默(Arthur Kramer)和路易斯·洛温斯坦(Louis Lowenstein)等人在1968年设立于纽约。埃兹拉·列文(Ezra Levin)在1979年加入律所并在1981年成为命名合伙人,马尔文·弗兰克尔(Marvin Frankel)在1983年作为命名合伙人加入律所,加里·纳夫塔利斯(Gary Naftalis)在1981年加入律所并在1992年成为命名合伙人。
Kramer Levin的规模不大,除了总部纽约,仅在巴黎和硅谷设有办公室。1999年,不愿意加入Clifford Chance的美国Rogers & Wells律师事务所巴黎办公室并入Kramer Levin。另外,Kramer Levin在2011年新设硅谷办公室,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。目前Kramer Levin有390名律师,其中纽约311名,巴黎61名,硅谷18名。
设立之初,Kramer Levin的主要业务是诉讼,但却致力于做一家提供全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。麻雀虽小,五脏俱全,尽管规模不大,如今Kramer Levin几乎覆盖所有业务,即使有的业务只有一两名律师做,其中最好的业务包括破产/重整、房地产和资本市场,移民业务也很有特色,当然起家的诉讼也是Kramer Levin的重要部分。
Kramer Levin是纽约创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之一,2017年创收3.87亿美元,合伙人人均盈利(PPP)215.2万美元。律所收入高,律师薪酬自然也高,Kramer Levin的Associate薪酬与Cravath标准相同,起薪19万刀,八年级34万刀,九年级及以上35万刀。